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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患者知情权,就是指当某个患者进行医院进行治病的时候,患者所享有的从院方知道救治所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的权利。那么患者的知情权和知情权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
现代医疗技术发展的同时,医学伦理道德和医事法学也在不断发展,其中一个显著的发展特征是就医者权利在不断扩增,而在众多的就医者权利中,知情同意权最为核心。知情权是指权利人对于就医者身体的医学状态以及相关医疗措施的全部信息享有知悉的权利;同意权是指权利人对于医疗方案享有是否同意的权利。知情权是行使同意权的前提,同意权是行使知情权的后果,所以在医事法学中,并称知情同权如法谚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就医者知情同意权的保障就是告知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告知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在生命权和知情同意权无法两全的情况下,法律允许牺牲较小权益来维护较大权益,其法条本身带有一定“紧急避险”的色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相关内容。所谓的患者知情权,就是指患者在进行医疗救治的时候,可以知道一些相关的后果的权利。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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