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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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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类型可以分为:医学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和一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哪些

  (一)从鉴定性质分为医学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

  我国目前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把医疗过错鉴定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构成医疗事故的特殊医疗过错鉴定,即医学鉴定;另一类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过错鉴定,即司法鉴定,两者均是人民法院认定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大小的重要依据。

  (二)从鉴定机构分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我国目前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把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相应地把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区分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法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为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法定的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为隶属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隶属司法行政管理的司法鉴定组织。

  (三)从鉴定标准分为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和一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鉴定标准适用于特殊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人身损害鉴定标准适用于一般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

  二、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之规定的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遵循的原则归纳起来就是:严格的程序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鉴定独立原则。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

  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活动。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纠纷时,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与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其职权,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诉讼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并且,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分为哪些?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