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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方的某些原因,可能导致医患双方之间产生纠纷,面对医疗官司,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还可以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就医疗官司调解程序、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的程序有: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等资料;
(二)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三)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四)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
(五)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
(六)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一)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其表现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病人或家属在诉说病情时,总希望医生全神贯注,细心倾听病情,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医生即表现为漫不经心,似听非听,或边看病边与旁人闲聊,甚至开玩笑,工作很不认真。
(二)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例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或在手术后体腔内遗留纱布及其他异物等。
(三)存在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从而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以上就是由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医疗官司调解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携相关资料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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