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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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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医疗事事故后,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会引发医疗事故纠纷,针对患者的人身伤害,可以委托司法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进一下进行赔偿,那么在鉴定时就需要出具医疗纠纷陈述书等,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陈述书要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住XX村;联系电话:XX
被 申请人:XX医院。
住 址:XX。
主要负责人:XX,系该医院院长。联系电话:XX
申请人XX,系XX人,现将申请人因冻结肩在被申请人医院住院治疗,因该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肩关节功能丧失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
1、术前:申请人XX于2008 年下半年后感觉右肩关节疼痛不适,于2009年2月7日下午(医院篡改病例写成是2009年2月5日入院,实际就是2009年2月7日入院),至XX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冻结肩;医院在没有告知患者术中、术后或者操作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取得患者及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手术同意书》的情况下,医院于2009年2月7日11时30分在患者右臂丛麻醉下行右冻结肩粘连松解术。
2、术中:医院医生在麻醉医师行臂丛麻醉后,进行粘连松解术,医生对患者的右手前后左右上下用力进行拉升牵引手术,当时患者就疼痛得大声喊叫,并说手骨都断了,要求照片,医生说其吃不住苦,并告知要加强功能锻炼,四五十天后会慢慢恢复。
3、术后:患者即感觉右手疼痛难忍,并有少量出血,随后并有青肿现象(护理记录中有记录,但手术记录中没有记载);患者即提出要住院继续治疗,到2009年2月9日,医生就告诉患者做完手术是这样,要求其回家休息四五十天就会慢慢缓解。医院医生开了点消炎药、止痛药劝患者出院休息治疗,连一般的检查都未做情况下,更没有进一步的拍X片确认是否有关节脱位及肱骨撕脱骨折的并发症,就草率要求患者出院。
患者在医生的劝告下,于2009年2月9日出院休养;出院后,患者右手青肿,疼痛难忍,几乎无法动弹,生活基本由其丈夫照料。但由于医生明确告知其手术后四五十天是会很疼痛,因此,患者在出院后三十几天时间里一直未意识到有可能是右关节脱位和肱骨撕脱骨折。直至2009年3月16日患者感觉病情并不象医生说的那样四五十天后疼痛会慢慢消失,病情会逐渐好转,相反,病情却越来越重,于是到XX医院进行X线检查,检查结果为“右肩关节脱位、右肩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患者立即找到XX医院的原治疗医生,把检查结果告知,医院决定为其再行复位手术。
综上, X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违反诊疗常规,且有篡改病例行为,其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右手肩关节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
申请人保证以上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请求赣州市医学会秉公鉴定,弘扬正义,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医学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0日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纠纷陈述书要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想要避免医疗纠纷的出现,一方面要规范医疗行业,一方面患者本身也要有相关的意识在出现医疗纠纷时一定要向相关的机构反映寻求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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